第九条

已修改

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牧、休牧区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