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