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