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