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第三条有效在张家口、承德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