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对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划定治理区,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切割松耙、沙障固沙等措施,组织专项治理。鼓励和支持已垦撂荒草原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加快恢复草原植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