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第十四条有效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该单位自主承包经营。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承担建设保护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及草原经营权的流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