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