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绿色低碳的公共出行方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