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优先发展,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交通管理、安全防范、资金安排、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