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车辆购车补贴、运营补贴、充电站(桩)建设补贴等政策。在场站建设、后期维护以及车辆和设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