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公安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