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网信、版权、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督,依法查处网络文学、音乐、影视、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