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发区财政纳入阿拉尔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条件成熟可以设立国库。

开发区财政收入,除按有关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引进的重大项目、企业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等扶持鼓励。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