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制定有关吸引人才、体制内外流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吸引人才聚集,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下列优惠待遇:

(一)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的政策,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以租代售等方式进行补助;

(二)对在开发区工作的高级人才给予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三)对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相关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开发区津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