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发挥园区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园区建设需求,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优先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园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