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