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