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