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地方性法规案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