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