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持有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单证,车辆须标明国籍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境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入自治区境内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有关双边、多边协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