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部门应当服从调度和指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