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灭火救援需要,专职消防队应当服从调度和指挥,独立或者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或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