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和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疏散设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