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在保护、管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