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凡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植物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