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伊犁河每年2月15日~5月31日为禁渔期,额尔齐斯河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需要发布禁渔公告、划定禁渔区、加强鱼类产卵地保护和实行季节性禁渔,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