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捕捞业第十一条已废止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主要经济鱼类起捕标准、网目规格、捕捞方法按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