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者任职年龄到限,由提请机关提请常委会免职后,再行离职或者办理离、退休手续。在任职期间逝世的,由原提请任命的机关及时报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