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或撤销职务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并发文通知提请机关,抄送有关机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