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