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