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使用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

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检查和避孕节育的费用可在生育或者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中统筹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