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时报送备案经函告后仍未报送备案,或者因报送备案的材料不全退回要求重新报送备案仍未报送备案的,由备案审查机构责令限期报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