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