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选举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有本行政区域各聚居民族的代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