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合作区内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行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以及奖励和津贴制度,提取和支付社会保障性质的企业职工保险,接受合作区管委会监督。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