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