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