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