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心理、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