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九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向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记录册和志愿服务标识。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记录册和志愿服务标识的具体式样由自治区志愿者协会统一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