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的范围,鼓励青少年利用课(业)余时间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教育、民政、司法、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社会需求为志愿服务提供相应信息和必要的帮助。

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结合所辖事务,支持、帮助、指导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