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引导、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