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经费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一)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二)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的救助;(三)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四)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