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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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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志愿者
第十二条
有效
志愿者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者组织批准,成为注册志愿者。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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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