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