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发挥科协作用,把科协主要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为科协开展各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