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科协及所属学会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的委托,组织或者推荐相关科学家、技术专家、学者参与或者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认证、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和修改等事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