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科协及所属学会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的委托,组织或者推荐相关科学家、技术专家、学者参与或者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认证、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和修改等事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